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各部门、各单位:

为保证学校大型仪器设备良好运行,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和使用效益,使仪器设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现开展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专项维修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维修范围

已登记入账的单台(套)价值30万元及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目前处于损坏待修状态且具有维修价值。尚在质保期内的仪器设备不在本次维修范围内。

二、维修原则

1.维修应遵循节约、高效原则。一年内,同一台套仪器设备的累计维修费用原则上不超过原值的30%。

2.获批的维修项目,原则上应在本年度内执行完成。

三、维修程序

1.学院申报。各单位认真填报《南京工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见附件1)。

2.现场论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各单位申报的损坏待修仪器设备情况,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论证。

3.执行维修。根据学校相关制度规定,由各单位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实施。

4.组织验收。维修完成后,由仪器设备所在单位组织验收,填写《南京工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维修验收报告》(见附件2),并在“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完成维修登记。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重视本次维修工作,认真组织,准确填报,客观反映本单位损坏待修大型仪器设备的真实情况。

2.请各单位于6月10日前将《南京工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纸质版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行北437房间)。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6118329


附件:

1.南京工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

2.南京工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维修验收报告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6月2日


附件.rar

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1号 | 邮编:211167

版权所有?南京工程学院
苏ICP备05007116号-1    苏公网安备 360直播,360足球直播